目前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基本实现了脱钩改制工作,向管理规范化、科学化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大步。但也有部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已在人员、财务、业务、名称与原有挂靠单位脱钩,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,这些小型事务所要步上一个新台阶,锐意改革是关键。
笔者认为脱钩改制后的小型事务所,既不能一成不变,义不能按大而全运行,为此要建立一套规范、科学、严谨的管理体制,要有起着相互牵制的内部管理组织和制度。
第一,从事务所所情出发,健全内部机构设置,即在所长负责制的前提下,可拟设"三会一室"两部一组"的内管模式。"三会"即(1)出资人会议。由出资人组成,其职权为修改事务所章程,选举或更换主任注册会计师,决定事务所经营方针和策略;选举或更换由出资代表出任的监事;审议批准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;审议批准所长、监事的工作报告;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;对事务所合并、分立、变更事务所形式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。(2)监事会议。由出资人代表组成,其职权为监督检查事务所财务收支;对所长、中层管理负责人执行事务所职务违反法律、法规或事务所章程行为进行监督;提议召开出资人临时会议、监督出资人大会执行章程和决议情况;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等。(3)职工会议。由全体员工组成,其职权为审议所长提交的各项议案;决定事务所经营管理上的重大问题;审议并决定事务所员工工资形式、奖金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问题;审议并决定事务所员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。"一室"即办公室,由主任与办事人员组成,主任也可由所长或副所长或监事兼任,其职权为管理所内一切行政事务。"两部一组"的"两部",即财务部,由经理和会计、出纳组成,其职权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;"业务部",由项目经理与执业人员组成,项目经理由所长在常年聘用的、综合素质较高的、职业道德较好的、有职业经验和判断能力的一至三个注册会计师委派担任。业务承接后所长指定一个项目经理承担项目执业任务,业务终结职责结束。项目经理的职权为承接业务,组建执业小组,协调关系,解决难点,全面审查执业组工作底稿及终结报告。"一组",即执业组,由执业注册会计师和助理员组成,组长由项目经理指派一名注册会计师担任,其职责为坚持烙守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按照审计准则及有关法规及时完成规定的任务。业务终结后,相应结束其职责。
第二,改革分配制度、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。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,应彻底端掉"大锅饭",打破"铁饭碗",实行多劳多得、多收人多得。其分配办法,按每月业务收入扣除不含工资的实际支出和预提10%至15%的积累后,其报酬分配细化如下:
1.预提员工基本生活保障费。
2.预提非执业人员工资(当月支大于收不提发)。
(1)所长(主任注册会计师),按执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;
(2)副所长(副主任会计师)、财务、监事、办公室、项目经理等负责人,按所长当月所得执业人员平均工资70%至80%计发;
(3)其他非执业人员工资(包括会计、出纳、打字员及其他办事员),按副所长、财务、监事、办公室负责人当月工资60%至70%计发;
3.执业员工工资(当月支大于收不计发),计提方法,除前述1、2两项工资后的净额,与当月业务总收入挂钩,求出一个分配比率,以此比率分别与各执业组(人)各自业务实际收入计算,得出各执业组(人),当月应得的执业工资,执业组长的工资不超过组员工资的10%至20%。以上分配既能保障每个员工基本生活费,又体现多劳多得、多收多得,有利于促使员工自发依规及时足额收费,拓展新的业务领域,增加业务收入,强化质量意识,规避诉讼风险;有利于促使后勤人员高效为一线员工服务。除此外,还应在年度利润中,适当作以下分配:一是按资分配,以鼓励出资人积极性;二是提取执业质量奖,通过年终评比鼓励员工继续强化质量意识,严把质量关。
第三,更新用人观念,实行员工集体聘用合同制。事务所脱钩改制后,员工人事档案转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,为了处理好事务所员工的关系,事务所与员工订立聘用合同,用合同的法律形式,规范;维护事务所与员工的合法权益,实属必要。
1.聘用原则。应按照"资历、资格、能力"及"德才兼备,择优录用"。
2.受聘条件。(1)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(2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(3)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技能;(4)热爱事务所工作,能独立、客观、公正执业。
3.聘用合同内容,除按有关法规实施外,按照事务所情况,应着重阐明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。其内容包括:(1)权利。事务所应享受以下权利:①依法常聘或临聘员工从事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工作;②依照国家有关法规,确定适合事务所的经济责任制形式、工资形式和有关分配办法; ③依法奖惩和辞退员工的权利。员工应享受以下权利: ①对事务所管理层人员,有选举和被选举权; ②有参加事务所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; ③有参加中介服务并享受报酬、劳动保护、医疗保健和休息、休假的权利;④有接受教育和后续培训的权利。(2)义务。事务所应承担以下义务: ①依法履行聘用合同各条款的规定; ②加强对员工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,并承担有关费用; ③维护员工合法权利,尊重员工管理权利,改善服务条件,提高员工物质、文化生活水平。员工应承担以下义务: ①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,遵守各项纪律,以主人翁的态度,做好本职工作; ②努力更新知识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积极完成任务; ③受聘期知悉事务所有关秘密,不得提供或泄漏给第三者,也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第三者谋取经济利益,并维护事务所集体利益和荣誉。(3)责任。①因一方过错,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,通过协商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; ②事务所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,侵犯员工合法权益,对员工有打击报复行为或者强制解除受聘合同,又不改正,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应给予处分,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; ③事务所违反合同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,违反劳动 工作条件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,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对员工造成损失的,事务所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 ④因员工工作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的,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给处分,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,属民事行为的经济损失在事务所对外负责赔偿外,对内员工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,情节严重触及刑法的,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第四,谨慎执业,保证质量,规避风险。注册会计师为保证质量,规避风险,在认真实施[质量控制基本准则3前提下,应抓住以下几个问题:一是对审计风险作出初步评价,当接到被审单位审计业务时,属委托验证企业资本,项目经理在详细听取了委托情况介绍后,按照验资范围、程序及出资依据等,依法给予咨询,待委托人提供了合规、合法、实在的有关资料,权衡其风险程度,通过重点调查,再签订业务约定书。属委托审计会计报表,项目经理在收到会计报表后,首先作出分析,掌握重点、疑点,然后带领审计组进场与法人单位代表、会计及其相关人员座谈,取得以下共识:被审单位应负三项责任,即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;对会计核算资料合规性、合法性负责;对内控制度的制定程序与实施行为负责。审计组应在阐明审计程序、内容及披露事项等有关事宜以后,签订业务约定书。除此之外,还应坚持不合理的业务不做,对商誉不好、无账或账目混乱的客户不做。二是建立回访制度,即审计服务制度,主要针对本地区已被审计过的较大客户或涉审有关反馈信息的企业,回访重点应放在注册资本核算是否到位;披露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调整了账务;管理建议书中提及的问题是否作了改迸,等等。通过回访,客户有虚假、歪曲审计质量,应书面报告有关政府部门,给予处理。三是明确质量责任:(1)坚持三级审核制度,按照小型事务所实际情况,执业组内人员互审,项目经理详细主审,主任(副主任)重点复审;(2)建立集体审核制度,执业中涉及老、大、难问题,通过 "三级审核"仍不能稳、准、狠处理,主任(副主任)会计师,可临时组建有专业能力和职业谨慎的员工专题研究确认,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经济鉴证作用;(3)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,除注册会计师按规接受后续培训外,事务所对常聘业务助理每年至少要有100个小时,学习有关审计准则和法规,对临聘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;(4)优化执业组素质结构,对那些不能胜任有关业务,不坚持原则,不敢承担责任的员工,不能进入审计组。
建立健全适合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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